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授權協議
出口聲明
美國出口管制:貴用戶同意不出口或轉口這些產品,給美國限制出口的國家、個人、團體或使用者。目前包括但不必然限制的受限國家有:古巴、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與敘利亞。貴用戶保證並聲明,美國出口管理局或其他任何聯邦機構,都有權終止、撤銷或拒絕貴用戶的出口權利。
軟體授權協議
請仔細閱讀本授權協議的條款與條件。本程式擁有著作權並係經授權使用 (非販售賣斷)。貴用戶在下載或接收本程式的拷貝時,即表示接受並同意本授權協議的條款。本授權協議代表所有貴用戶及 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簡稱為「授權人」) 提及本程式之全部協議,且其可取代任何先前雙方間的提議、說明或協議。
1. 授予許可。本協議授予貴用戶下列權利:
a) 軟體。除非經由 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 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貴用戶僅可在單一電腦上安裝並使用本軟體。
b) 儲存/使用網路。貴用戶亦可在一儲存裝置 (如網路伺服器) 上儲存或安裝乙份本軟體之拷貝,該裝置指專供貴用戶利用內部網路,使其他電腦亦可安裝或執行本軟體者;但貴用戶必須分別為每台由該儲存裝置執行本軟體之電腦,另外各取得乙份專屬使用權。本軟體的授權無法共用,或同時在不同電腦上使用。
c) 大量授權。若貴用戶已取得 LC Technology 大量授權協議,貴用戶可依本協議書面副本上軟體授權的電腦軟體部分,製作額外的拷貝,並以上述指定之方式使用拷貝。
2. 其他權利和限制規定說明。
a.) 反向工程、解編與反向組譯之限制規定。貴用戶不得對本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但相關法律明文禁止上述限制者,不在此限。
b.) 元件之分開。本軟體係視為單一產品而經授權使用。其元件不得經分開而用於乙台以上之電腦。
c.) 出租。貴用戶不得暫時或永久出租本軟體。
d.) 軟體之轉讓。貴用戶得永久轉讓依本授權協議規定所享有之一切權利,惟轉讓後 貴用戶不得保留任何拷貝,並轉讓所有本軟體(包括所有元件、媒體及書面資料、任何升級版、本授權協議以及真品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Authenticity)),且受讓人亦需同意本授權協議規定之條件。若本軟體為升級版,則轉讓應包括本軟體之所有先前版本。
e.) 終止。若貴用戶未能遵行本授權協議所規定之條件,則在 LC Technology 所享有之其他權利不受影響下,LC
Technology 得終止本授權協議。屆時貴用戶必須銷毀所有本軟體之拷貝,及其所有元件。
3. 升級版。若本軟體為另一產品之升級版,則無論其為 LC Technology 或其他供應商所提供之升級版, 貴用戶於使用或轉讓本軟體時,均必須連同該升級產品一併使用或轉讓,但貴用戶銷毀該升級產品者,不在此限。若本軟體為 LC Technology 產品之升級版,則貴用戶僅得依本授權協議之規定,使用升級後的產品。若本軟體係一套裝軟體程式中某組成部分之升級版,而該套裝軟體程式係以單一產品經授權予貴用戶使用時,則貴用戶僅得將該軟體視為該套裝軟體程式之一部分而使用或加以轉讓,且不得將其分開使用於乙部以上之電腦。
4. 著作權。本軟體 (包括但不限於本軟體或本軟體拷貝內所含之任何影像、圖片、動畫、視訊、音效、音樂、文字以及小應用程式 (applets))、內附書面資料,以及任何本軟體拷貝之所有權及著作權,均屬 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或其授權人所有。本軟體受著作權法和國際條約規定之保護。因此,貴用戶對待本軟體之方式應如同對待其他享有著作權之資料,但 a) 貴用戶得製作一份本軟體的拷貝,並僅供備份或存檔之用,或 b) 安裝本軟體至乙台電腦上,並僅以備份或存檔之目的保存本原版軟體。貴用戶不得複製本軟體之內附書面資料。
5. 雙媒體軟體。貴用戶所收受之軟體可能附有一種以上之媒體。惟無論所收受軟體之媒體種類和大小為何,貴用戶僅得使用適合於貴用戶乙台電腦之媒體。貴用戶不得於其他電腦上使用或安裝其他媒體。除非依上述規定與本軟體一併永久轉讓外,貴用戶不得出借、暫時或永久出租或移轉其他媒體予其他使用者。
6.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本軟體及其文件均依「限制權利」提供。美國政府對本軟體的使用、複製或揭露,必須受到 DFARS 252.227-7013 技術資料與電腦軟體權利條款的分則 (c)(1)(ii),或是適用 48 CFR 52.227-19 商用電腦軟體有限權利條款分則 (c)(1) 和 (2) 的規範。製造商為 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 地址:29750 US Hwy 19 North, Suite 310, Clearwater
Florida, USA
準據法
貴用戶同意所有與貴用戶存取或使用 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產品衍生相關的問題,均依佛羅里達州的法律處理。對於相關的爭議,貴用戶同意並服從佛羅里達州 Pinellas 法院及美國佛羅里達州中部聯邦地方法院的排他個人判決與立場。
有限瑕疵責任擔保:
授權人保證,為貴用戶的利益著想,自本授權協議起始日 90 天內 (以「瑕疵責任擔保期限」為準),本軟體包含的程式磁片或 CD ROM 若有材料與製作方面的瑕疵,可予免費更換。
不為其他瑕疵責任擔保。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 及其供應商不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提供任何其他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於本軟體之特定用途的適銷性與適用性之隱含保證。本有限瑕疵擔保授予貴用戶特定的法律權利,貴用戶可擁有其他法律權利,但這些權利可能因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而有所不同。
就衍生性損害不負賠償責任。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於任何情況下,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 或其供應商對因為使用本軟體或無法使用本軟體,而導致的任何連帶、意外或間接損害 (包括企業利潤損失、業務中斷、商業資訊遺失等類似情形) 不負任何責任,即使 LC Technology 事先已通知這類損害發生的可能性。由於某些州和司法管轄地區不允許衍生性或附隨性損害之除外條款或有限責任,所以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貴用戶。
貴用戶所享有之救濟權。LC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 及其授權人對貴用戶所應負之責任總額,以及貴用戶所享有之全部救濟總額,得由 LC Technology 自下列兩者中選定其一:a)退還貴用戶已付之價款,或 b)修復或更換不符合
LC Technology 有限瑕疵責任擔保規定之本軟體或硬體,但應連同貴用戶之收據影本一併退還予 LC Technology。惟若本軟體或硬體之瑕疵,係因意外、不當使用或誤用所引起者,則本有限瑕疵責任擔保無效。經更換之本軟體其擔保期限,為原擔保期限之剩餘期限或30天 (以較長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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